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5-05-26浏览次数:19

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

  

为确保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顺利进行,提高岗前培训质量,特制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。

  1. 凡新进入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,(包括具有博士后资格、博士学位的教师,也包括新进入高校具有各级职称但未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)。

  2. 参加岗前培训者必须服从班主任管理,保证出勤,认真填写出勤卡。出勤卡填写不完整者(包括工作单位、学号、日期等)按缺勤计。

  3. 有事、病者须请假。假条须注明工作单位、学号和请假时间,交给班主任备案。无故旷课且不写假条者取消培训资格。

  4. 上课迟到者不发出勤卡,由本人自备便条,写明工作单位、学号、迟到原因和迟到时间后,交给班主任。三次迟到按半天缺勤计算。

  5. 出勤成绩共20分。迟到或早退者每次各扣1分,每请半天假扣3分,请假超过三天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。

  6. 培训上课期间要保证课堂严肃性,不准随便讲话,手机调至静音,不准接打,不准确做与课程无关的其它事情。

  7. 凡找人代替出勤者,一经发现,取消其当年培训资格,通报批评并报告其学校领导。

  8. 按时完成老师规定的作业,不完成作业者其课程以零分计。

  9. 培训考试违纪者,其成绩以零分计,通报其校人事部门。

 10. 保持教室清洁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。损坏桌椅备品者要按价赔偿。

 

  

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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